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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04-07

区各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单位: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函》(中发改产业函〔2020〕424号)和《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高技术函〔2018〕2057号)要求,现组织区内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至4月24日。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石岐区将配合市发改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区内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须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书面材料交石岐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项目审核

  由石岐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符合扶持范围、扶持条件以及材料齐全的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转市发改局开展后续项目复审、社会公示、项目审定及资金拨付流程。

  三、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范围:中山市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且公司注册地在石岐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若企业注册地不在中山,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充电设施项目所在镇区)。

  (二)扶持标准: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2019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地点需纳入我市的年度建设计划或工作方案。

  (二)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三)充电基础设施需按《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验收报告的完成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五、申报所需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立项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接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粤易充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方式

  各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依序左侧装订)至石岐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710、707室),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shiqifagai@163.com。该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石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7日